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指出: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配套设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
因此,有必要先了解清楚对于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和申报创建的具体要求。
国家把“五区一园四平台”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而现代农业产业园,是“五区一园四平台”之一。
一园
“一园”即指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打造现代农业示范的载体、现代农业技术装备集成的载体、新主体“双创”的载体、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的载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载体。
五区
“五区”是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这“五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主力军。
四平台
“四平台”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农兽药基础数据平台、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这四个平台将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现代农业管理水平。
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的格局已经形成,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产业园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一二三产业板块已经形成,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产业园专项规划与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机制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
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 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贫困地区要突出搞好产业扶贫,将产业园建设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促进生产要素集聚
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
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由各县级农业主管机构申报,要成立由农业主管领导牵头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积极重视及配合相关创建工作;当地主导产业的经营企业可以作为参与创建的主体。
地方区县政府可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做规划,筛选出在当地具有优势的1-2个产业项目以及参与产业园建设的主导创建主体,来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做对接。
(1)各地要按照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拟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园,经分管省领导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开展竞争性遴选,认真组织好创建方案、建设规划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2)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采取书面审查备案和竞争性择优遴选相结合的方式批准创建。对产业园建设成效突出、建设体系完善、省级财政自有资金投入大的省份申报的部分产业园,经书面审查符合条件后纳入拟批准创建名单。对部分产业园开展竞争性遴选,组织专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择优纳入拟批准创建名单。
(3)对拟批准创建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
(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各地开展创建的申报指标。原则上2018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000亿元及以上的省份按2个申报,7000亿元以下的省份按1个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1个申报指标。对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规范的省份扣减1个指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申报。超指标申请不予受理。
(2)按照种业发展品种布局,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基础好的北京、河北、福建、新疆、西藏等省区,按确定品种增加申报1个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
(3)为支持鼓励各省加强产业园建设,对于2019年安排省级财政自有资金建设产业园10亿元以上的省份,可申报3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安排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省份,可申报2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安排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省份,可申报1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通过评价认定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
每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通知,都会附带“创建申报指标表”,指标表里会指出没个底处的创建名额。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评价认定的产业园,按不同情形予以适当支持。
(一)对2018年批准创建但尚未通过评价认定的13个国家产业园,2020年底前再组织一次评价认定,认定后安排其余奖补资金。届时未通过将取消创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二)对2019年及以后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分3次安排奖补资金。批准创建后安排30%,通过中期评估后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中期评估工作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开展。
(三)对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的省级产业园,通过评价认定后给予适当奖补。
(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的原则,重点用于产业园联农带农增收、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主导产业升级。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
国家补助资金的额度
1、同意批准创建的先行补助
每个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只要同意批准创建,国家先行补助资金1亿元,省级配套1亿元,用于产业园建设,省级现在农业产业园配套资金5000万元。
2、验收评审挂牌后的资金补助
经过2至3年的创建,通过验收评审挂牌以后,国家再奖励几个亿不等的资金。具体奖励额度要根据产业园创建通过的打分情况确定,但奖励资金肯定高于批准同意创建时给的资金。
请各省以农财两部门正式文件将下列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纸质件3套、电子光盘1套),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一)申报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名单、创建方案、经县级政府审批的建设规划和产业园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本省产业园建设工作总结,包括省市县产业园建设情况、政策支持情况、2017—2020年省级财政自有资金支持产业园建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相关资金拨付文件,如不属实,将取消产业园创建资格。
(三)请有关省份组织2018年批准创建的21个产业园,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规模调整完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经省级农财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方案不需调整的可不报。
注:以上内容是参照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进行编排的,仅供参考具体创建申报要求还是以每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