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认为,“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体制和政策体系将逐渐转化过渡为实施乡村振兴的体制和政策体系,应准确把握规模性返贫和巩固拓展衔接的政策内涵。
林万龙认为,“巩固”“拓展”和“衔接”之间,不能简单理解为递进关系。衔接之中和衔接之后,仍然有巩固任务。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实施乡村振兴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阶段任务,巩固脱贫成果的任务不仅应贯穿于过渡期,还应贯穿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时期。这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应有之意。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要防止规模性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汪三贵教授指出,国家建立监测和帮扶机制,要求及时发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并纳入监测,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早发现、早帮扶、早解决,动态清零。
林万龙强调,制定量化的规模性返贫标准,往往是不可取的。应从工作要求的角度理解防止规模性返贫,对巩固脱贫成果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举措,做到责任落实、政策设计、预警监测、有效帮扶到四个“到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未来五年中西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林万龙指出,虽然所有人口已全部脱贫,但是农户的收入尚存在一定分化。据测算,政策性收入对于脱贫户中收入水平最低的群体仍十分重要。
对于优化调整政策设计,林万龙建议,目前,我国乡村振兴工作大体上需要考虑兜底保障人群、相对贫困(低收入)人群以及一般农户三个群体,应采取差异性政策:
对兜底保障户强化社会福利支持,增强政策的“可得性”;
对低收户强化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增强政策的“可及性”;
对于一般农户,要注意协调脱贫攻坚期形成的帮扶农户和一般农户之间的福利差距。
同时,要衔接工作体制,包括领导体制、工作体系的衔接,规划、项目、考核机制的衔接。
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以后,我国“三农”工作的重心已经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上来。“相比之下,乡村振兴要解决的是综合性的发展问题,复杂程度更高。”武力强调,乡村振兴需要多样性的体制机制、多样性的办法,应避免出现“一刀切”。
汪三贵认为,在巩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就要在5年过渡期里,把脱贫攻坚中的大量政策和措施,与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和体系机制融在一起。在脱贫攻坚成果中,有大量的实践和创新能够为乡村振兴所借鉴:
在帮助脱贫人口实现产业发展和稳定就业与实现乡村产业做大做强方面找寻合理的平衡,做好科学的产业布局规划,在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同时,充分借鉴产业扶贫的经验和模式,建立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可长期受益并有利于能力提高的利益联结机制;
在生态宜居方面,要尊重农民的利益和自主性;
在脱贫攻坚时期,教育、医疗等基础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大大地增强,在乡村振兴时期要更注重质量的提升,需要创新性的政策和方式加以解决;
脱贫攻坚时期各地创新的道德银行、红黑榜、帮扶责任人、干中学等激发内生动力的方式,可以进一步完善并用于乡村振兴中;
现在的乡村振兴借鉴了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管理体制,并且加入了市县乡负责落实,五级书记一起抓、东西部协作、定点扶贫等机制要不断完善。
林万龙总结,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抓好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两个“底线”;促进两个“融合”,一是一二三产融合,二是城乡融合,尤其是县域内城乡融合;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两个“衔接”。
来源:农民日报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