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地〔2019〕160号
根据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关于开展2019年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函》(国品会〔2019〕78号),为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区域品牌,提升其品牌价值,经研究决定,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参加2019年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原农业部登记公告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申报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之前获得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申报单位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
(三)申报产品应知名度高,影响力广、质量特色鲜明,与地域关联性强,且近三年相较于获保前保护效果显著;
三、工作程序
(一)信息填报。各申报单位应按照《2019年农产品地理标志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见附件)规定格式和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资料信息,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避免填报材料存在缺项、空项,如有空缺项,应提供合理说明。填报完毕后,将全套材料报送至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审核汇总。
(二)审核推荐。请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参加评价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对于不符合填报要求及填报数据存在较大误差的,应退回重新填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填报内容经审核无误的,由省级工作机构于2020年1月8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我中心(包括纸质材料2份和1份刻成光盘的电子版)。原则上申报评价的产品数量不超过本省获得登记保护产品总数的6%。
(三)综合审查。我中心综合审查后,统一推荐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四)评价测算。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地理标志与区域品牌专业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测算工作。
(五)宣传发布。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有关单位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对品牌价值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协调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认真组织申报。本次评价为申报单位自愿参与,不收取费用,严禁借评价之机谋取利益。此次评价填报表格内容以及相关数据信息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社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透露。
本次品牌价值评价有关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宫凤影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308室
邮 箱:dbch@agri.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