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富农】“静宁苹果”运用地理标志实现“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7-11-17     阅读:

据静宁县工商局局长兼静宁县苹果产销协会会长鲍彦鹏介绍,苹果产业从1986年开始起步发展以来,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到2016年全县果园总面积已达10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2.3%;农民人均果品产业收益532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静宁县也成为全省第一、全国闻名的苹果生产基地。

地标品牌紧随“一带一路”走出去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静宁在运用地理标志实现“精准扶贫”的道路上,可谓一步一个脚印。

 

2001年,静宁县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中国苹果之乡”;2006年,静宁苹果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2011年,成功注册“静宁苹果”为证明商标;2012年,“静宁苹果”地标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4年,“静宁苹果”地理标志被国家工商总局列入第一批“中欧地理标志保护清单”;2015年,“静宁苹果”在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评价中获第十六位;2016年,“静宁苹果”被评为全国互联网地理标志产品50强及全国现代苹果产业10强县;2016年9月,甘肃省静宁县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全国现代苹果产业10强县(市)”;2016年12月,“静宁苹果”被全国果菜产业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年会、中国果菜产业论坛组委会、中国果菜专家委员会评为“2016全国果菜产业最具影响力地标品牌”。

 

据鲍彦鹏介绍,随着静宁苹果影响力的不断提高,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得到有效拓展,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销售体系,静宁苹果以独特的品质倍受国内外消费者亲睐,产品进入国内各主要大中城市,摆上了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连锁超市的货架,同时,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推进,目前,静宁苹果已经出口到欧盟、俄罗斯、南美、东南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此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实现了与上海等大宗农产品市场的有效对接和网上直接交易。国际国内市场的有效开拓,实现了静宁苹果的产销两旺,已连续多年保持全国产地最高销售价格。

 

每颗“静宁苹果”都有身份证明

 

而这一系列可喜成就的背后,得益于扎实有效的“静宁苹果”专用标识使用管理及品牌保护。鲍彦鹏介绍称,“静宁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2011年9月7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静宁苹果专用标识是经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登记、统一印制的专用标识,用于证明静宁苹果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据介绍,“静宁苹果”专用标志由四部分组成:一是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二是“静宁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三是防伪体系;四是地理溯源查询系统。

 

鲍彦鹏介绍,“静宁苹果”的专用标识使用管理及品牌保护,主要体现在全面推行“静宁苹果”专用标识使用制度,统一“静宁苹果”专用标识箱贴、果贴。实行“静宁苹果”品牌经营登记备案、资质审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果品营销贮藏企业、协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依据《“静宁苹果”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静宁苹果专用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授权使用“静宁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静宁苹果”专用标识,使进入市场的果品都有“静宁苹果”身份证明。

 

多种手段对授权企业严格考核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静宁苹果”还有着一整套完善的生产质量标准。

 

鲍彦鹏介绍,“静宁苹果”是指生长于甘肃省静宁县地域,符合《静宁苹果质量标准》的苹果。静宁县的自然环境特点是土层深厚,土壤肥沃,降雨量适中,海拔高,温差大,光照强,生产的红富士、秦冠等系列苹果,果面光洁、果形美观,果个大,色度鲜艳,硬度高,质脆、味美、可溶性固形物及Vc含量高等优点,形成了其独特的地方品质,产品经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检测,各项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无公害标准。

 

静宁苹果分为AA级果品、A级果品二大类。其中,AA级果品是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机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物,经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要求,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可使用AA级果品标志的果品。

 

A级果品是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物,经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要求,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可使用A级果品标志的果品。

 

“我们通过运用法律、行政、舆论、市场等多种手段,对授权使用静宁苹果品牌的企业进行严格考核,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对商标包装印制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静宁苹果品牌保护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扰乱市场秩序等有损和侵害静宁苹果品牌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我县苹果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鲍彦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