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总部机构在产业聚集、消费升级、人才吸引、资本汇集等方面的作用,引领总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并在政策实施期内新设的总部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